新聞訊息

發佈日期 108.04.08
發佈單位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檔案下載 臺東地院第二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新聞稿.pdf
摘    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辦理第二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新聞稿
內    容

本院定於民國 108 年 4 月 11 日、12 日在本院第一法庭辦理「國 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將於 11 日 9 時進行模擬法庭國民 法官選任程序,11 日下午及 12 日上午則接續進行審判程序,並經國 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後宣判;之後再於 12 日下午進行研討 會。 

本次模擬法庭將由審判長馬培基、受命法官吳宗航、陪席法官黃 柏仁以及 6 位國民法官、2 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公訴檢察官由 臺東地檢署檢察官林亭妤、莊琇棋擔任,辯護人由臺東律師公會律師 李容嘉、梁錦文擔任,將就殺人未遂案件進行模擬。並敦聘臺灣高等 法院花蓮分院李水源法官、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黃怡君檢察 官、臺東律師公會邱聰安律師擔任評論員。 

本次模擬審判程序以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範本, 與目前制度不同在於:一、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相同,「事先都不接 觸卷證」。二、證據調查是由檢察官及辯護人各自向對方提出己方證 據,檢辯雙方必須徹底聚焦於審理庭之訴訟攻防,各自在法庭舉證說 服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三、審理終結後,即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 共同評議後宣判 

  本次模擬個案是由檢察官挑選已經判決確定之涉及殺人未遂案 件,而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對於證據認定、法律適用及刑度決定上, 想法及認知會有怎樣不同,職業法官要如何汲取國民生活經驗與智慧, 均為此次模擬法庭觀察重點,還請媒體及各方先進不吝蒞臨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