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訊息
發佈日期 | 107.02.09 |
發佈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檔案下載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新聞稿.doc |
摘 要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新聞稿 |
內 容 |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訂於民國107年5月10、11日進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庭」國民法官選任及審判程序,擬招募「國民法官」參與模擬審判,請年滿23歲,在南投縣繼續設籍四個月以上,具有高中職畢業以上之學歷,會聽說國語之中華民國國民報名參加,經被選任擔任模擬庭「國民法官」之酬勞(每日出席費2千元),未獲選任者領取5百元日旅費。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七大重點: 1、能看也能判:國民來當法官,彰顯國民意識。 2. 多元價值:隨機抽選,廣納各界意見。 為了能夠讓社會各界的聲音都儘可能的進來,草案採用隨機抽選的方式,23歲高中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進入法院當法官。當然,國民法官必須是素人法官,所以法律專業人士等族群,是排除在外。 3. 法庭白話:審理看的清、聽得懂。 國民要能進入法院當法官,審判方式必然要有所改變,要用民眾看得清,聽得懂的方式來審理,才能讓國民意志在審判中充分貫徹。 4. 完全參與:和法官一起決定有罪無罪,有罪該判多重。 社會對國民法官的期待,是國民能夠擁有與法官有相同的權限,因此國民法官不只要能參與有罪、無罪的認定,也要能參與刑度輕重的決定。 5. 深度交流:法官與國民充分討論,凝聚共識,雙重把關。
為什麼要讓法官與國民互相討論?因為在現在這個多元價值的社會,透過討論的過程,可以讓不同的觀點充分的對話,增進彼此的理解,凝聚大家的共識。 6. 結果可公評:判決附理由,大家一起來監督。 參與法庭的當事人,包括被告、被害人、代表國家追訴的檢察官,都有權利知道判決依據的理由,以作為決定是否上訴的參考,也可以供社會大眾檢驗。 7. 安心參加:日後法案通過立法後,國民法官有公假、日旅費,個人身分絕對保密。 為了能讓國民能夠安心的參與審判,提供公假、日費、旅費給參加的國民,而且為了確保隱私和人身安全,也有提供保護措施。 請轄區內符合前開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選任,獲選任後率先體驗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之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