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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109.03.19
發佈單位 司法院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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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動我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建立新聞稿(1090319).pdf
摘    要 加速推動我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建立新聞稿
內    容

加速推動我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建立

本院為加速推動我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一般稱為「國民法官」)制度之建立自今(109)2月間起即邀集行政院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進行研商並取得共識。前於36通過本院院會後隨即於310日函請行政院會銜並經行政院院會於今19日上午通過會銜本院將儘速進行函請立法院審議之程序

據報導,少數民間團體於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本院推行國民法官制度目的在干預審判,並指稱本院製造假新聞。本院雖尊重各界意見表達,惟因批評之內容並不正確爰予澄清如下:

1. 民團所稱數據並無所本

民團指出:「日本最高裁判所的調查超過二成以上的參審員(正確名稱為「裁判員」)認為法官在干預審判」。事實上日本裁判員制度運作十年多來所作的問卷調查中並無此項數據民團所指數據究竟何來,實無從得知

2. 實證經驗顯示國民法官可自由表述、獨立審判

民團批評:「採用國民法官制度在於確保能干預審判」。依本院草案,國民參審法庭將由國民法官6人與法官3人共同組成,被告的罪刑認定,必須同時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職業法官無法單獨認定罪、刑,且國民法官人數較多,因此國民法官不僅享有充分的獨立自主性,職業法官更須與國民法官共同討論,相互說服方能作出決,實無干預之問題另外,根據本院於106年至108年間舉辦的國民參審模擬法庭現場調查,實際參與後的民眾有高達94.9%認為法官應在場參與討論,而不認為有法官誘導民眾意見的疑慮;從實證不僅反映出民眾需要法律專業的法官在場協助也印證民眾可以充分自主的作出決定。本院相信,國民法官制的施行,將能使判決結果兼顧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及法律專業意見,開啟司法與社會的對話交流進而提昇民眾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

3. 民意調查結果不容扭曲

民團又指:本院許院長「表示超過8成民眾支持參審制的數據,也是造假的假新聞。因為民眾只知道陪審團,而不清楚參審與陪審的不同。」惟上開統計數據,出自本院於107年度委託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執行完成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民意調查報告書」,政大選研中心為我國聲譽卓著的民調研究專業機構,且該民調的題項已精確詢問民眾若可以參與審判案件,是較支持由「法官與參與審判的民眾共同決定」或僅由「參與審判的民眾決定」。因此,回答該題項的民眾,並非僅空泛聽過陪審團,而是充分理解存在兩種不同的國民參與審判模式,進而有高達82.6%的民眾支持「法官與民眾共同決定」之模式。本院認為,項民調數據不僅嚴謹,更充分反映民眾對制度選擇意向。少數民團的意見表達,不僅未任何實據扭曲事實誠屬遺憾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符合國情與本國問題意識的穩健選擇

如眾所知,世界各國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均已隨時代變遷與社會需求,按照各國國情及法律制度為適當之調整,可以說現今已無原始之參審制或陪審制。兩院會銜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也是兼採參審制與陪審制特長之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度。其中,有關國民法官之選任模式,於草案之初即納入典型陪審制元素,目的就是尋找適合我國國情、兼顧各方期待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為目的,而避免落入所謂參審制與陪審制的路線之爭。

本法草案並定有逐年及總結的成效評估機制,於本法施行後,將持續與各界交流對話,針對各界基於事實及理性提出之各種建議,以開放的態度進行評估與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