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訊息

發佈日期 108.04.15
發佈單位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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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辦理108年度首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新聞稿
內    容

臺東地院108年度首場國民參與審判模擬法庭圓滿達成

    本院於411日及12日舉辦108年度第1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之國民法官選任及審理程序,由審判長馬培基、受命法官吳宗航、陪席法官黃柏仁及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公訴檢察官由臺東地檢署檢察官林亭妤、莊琇棋擔任,辯護人由臺東律師公會律師李容嘉、梁錦文擔任。並敦聘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李水源法官、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黃怡君檢察官、臺東律師公會邱聰安律師擔任評論員。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吳三龍、雲林地院院長張國忠、台東地檢檢察長張曉雯到院指導。

  本院此次擇定以「車輛撞人而使被害人受傷」之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為模擬案例,並以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範本,有三大嘗試:

一、由檢方挑選案件,落實採起訴狀一本。

二、審判長詢問候選國民法官,再由檢辯補充詢問,減少詢問候選國民法官時間。

三、先提示書證、物證,再詢問相關證人,改變原來刑事審判流程。

    整個審理過程,參與之國民法官均積極參與、踴躍發言,經審理後,合議庭進行評議,經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共同評議結果,針對罪名部分,與原確定判決相同,重罪部分,亦認為認被告涉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6月,並將使用之撞人車輛沒收(與原審判處610月,刑度相距不遠)。

  宣判後之座談會由本院院長唐光義主持,院長除感謝所有人員之辛勞與參與,並表示藉由模擬過程中發現問題,可提供司法院檢視草案是否有需更改之處。參與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於會中對此次審理經驗均予以肯定意見,並希望法院能繼續辦理,並表示透過此次活動,除體認法官對案件付出之辛勞及審理案件之不易,對法院之觀感完全翻轉外,亦增長自己之法律知識。評論員及參與本次模擬法庭之成員,均就其觀察及參與分享心得,並提出寶貴意見與建言,供未來司法院推動立法方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