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以私法形式來達成國家行政目的時,也應遵守憲法性別平等原則。榮民過世後,只有出嫁女兒不能繼續使用眷舍土地,已違反了性別平等。」 大法官指出,憲法保障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該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而在以私法方式來達成國家行政目的時,一樣要遵守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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