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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字第631號

    不論是虛構的影劇情節,或是現實中的新聞時事,常常會出現警察或檢調單位為了辦案,監聽嫌犯手機通話以掌握犯罪證據的情節,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通訊監察」,依現行的法律規定,必須要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之後,才能進行。

    ★看更多釋字介紹→https://www.facebook.com/judicial.gov.tw/posts/16817500152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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